《广东畜牧兽医科技》遵循国内外公认的出版道德规范。编辑部参照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(COPE)的相关准则,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,制定了本刊的学术道德规范,请各位作者、审稿专家与编辑在学术出版过程中严格遵循:
1 作者的职责
(1)作者须确保投稿为原创作品,未在其他任何地方、以任何形式发表过,并且不涉及数据伪造、抄袭剽窃、一稿多投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。
(2)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,务请按《著作权法》有关规定指明其出处;如果文中包含受版权保护的他人成果,必须获得必要的使用许可。
(3)合作完成的成果,应按照对研究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。合作研究成果在投稿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作者的审阅。所有署名作者均对研究成果负责。
(4)署名的每位作者都须符合本刊的作者标准,即必须实质性地参与了论文与研究的相关工作,至少在以下方面之一做出重大贡献:研究的理念和设计,研究数据的获取,研究数据的分析和解释,撰写文章或对重要的文章内容做出关键性的修改等。提供实验室场地或资金者不能成为作者。
(5)作者在投稿时,应向编辑部披露个人对研究的具体贡献,以及研究涉及的潜在利益冲突。当作者(或其单位/雇主)的财务/个人/从属关系可能影响到作者的决策、工作或稿件内容时,便存在潜在利益冲突。当稿件中提及某些产品时,作者还应披露是否与这些产品的竞争产品存在利益冲突。
2 审稿专家的职责
(1)审稿专家须对稿件进行全面评估,保持客观公正,遵守职业道德,不谋求私利。
(2)当审稿专家发现与作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,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,审稿专家应主动回避。
(3)审稿专家有责任对审稿材料保密,不得向他人透漏稿件内容及审稿结果。
(4)审稿意见应基于科学事实,保持客观公正,摒弃专业偏见,并提供建设性意见以解决研究中的弱点。如果超出专业知识能力时,审稿专家有责任拒绝审稿。
(5)审稿专家应及时完成审稿,如不能按时评审返回,须及时告知编辑部。
3 编辑的职责
(1)编辑应公平、公正地处理所有来稿,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处理稿件,保证符合期刊要求和质量标准的研究成果及时发表。
(2)编辑应遵守保密原则,严格保守审稿人信息和作者的研究内容,并确保审稿资料保密。
(3)当作者要求回避某些审稿专家时,编辑应给予充分的考虑。对于作者推荐的审稿专家,编辑应核实其信息是否真实,并根据其研究领域、与作者有无利益冲突等因素决定是否采用。
(4)编辑不得干预同行评审,以保证专家的独立评审,确保同行评审的公平公正。
(5)尊重审稿专家的意见,并尽可能给作者反馈详尽的修改意见。如作者有异议,应允许作者提出申诉。